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PG电子(中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PG电子(中国)开展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遴选推荐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在各二级学院、教学团队中遴选美育综合改革实践案例4个。
二、遴选内容
重点征集以下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高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创新;
(三)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实践;
(四)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五)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六)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七)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美育合作机制建设;
(八)高校美育智慧教育赋能的实践;
(九)高校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十)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
(十一)高校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十二)高校美育服务社会路径及实施。
三、案例遴选原则
(一)原创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我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我校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工作安排
1.负责人申报。符合以上遴选范围与遴选条件的负责人于2024年4月15日前填妥广东省高校美育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1)和《案例报送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盖学院章)送至行政楼1A205,备注: XX学院/团队美育优秀案例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1534472952@qq.com,邮件主题为:XX学院/团队美育优秀案例资料。
未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2.评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我校通识教育总目标、美育建设总体要求对案例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与省级评审。对案例中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要求
(一)内容格式要求
案例一般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图文并茂。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格式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申报数量
每学院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案例负责人为1人, 成员不超2人。
(三)查重报告
案例鼓励创新,以往已获评为省级同类奖项的案例不得以同样内容重复报送。申报人员需提交知网、万方或维普的案例查重报告,要求重复率不高于30%。
工作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632
教务部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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