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机构、欠费学生: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缴费须知》的要求,学生应于2023年8月21日至9月8日完成2023-2024学年缴费工作。
经各二级教学机构多次催缴,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力因素欠缴学费。此类欠费学生已由学生所在二级教学机构的学工部门联系并告知PG电子(中国)欠费的事实以及后果。
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在校权利,教务部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莞工〔2021〕12号)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8日前在教务系统停止欠费学生本学期的选课、考试、记录成绩等在校生待遇,即欠费学生本学期名下将不存在学业进展记录。
请各二级教学机构务必再次告知学生,并留存告知的相关证据。
教务部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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