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2024〕26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有关项目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各项目在实施前需开展开题论证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与指导,现将我校2023年省质量工程项目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项目范围
我校2023年度经广东省教育厅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
二、工作组织和要求
开题采用通讯评审或现场评审的形式组织实施。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举措、预期成果进行开题论证。论证后的目标、任务等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时的重要依据。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具有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
4月8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开题报告书》(附件2或附件3)(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至所在二级组织机构,二级机构将收集的《开题报告书》分别发送至所聘请专家处。
4月17日前,各二级组织机构收集专家手写签名的《开题意见表》(扫描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附件4),完成项目所在单位意见审核,并将各项目的专家开题意见表反馈至教务部。
4月23日前,教务部综合5名专家对该项目的开题意见,未通过开题的项目,暂不划拨相关研究资助经费。经费使用规定参见《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附件5)。
三、材料填写及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材料填写要求:所有项目均需填写附件4,省质量工程项目填写附件2,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填写附件3。
2、纸质版:签字盖章版的附件2或3、附件4请在4月17日前以二级机构为单位交至教务部教研科(1A208)马妮处,联系电话:22861518。此次开题只收取纸质版材料。
四、注意事项
根据省厅要求,项目开题工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时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高度重视项目的开题工作,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5:莞工〔2015〕32号PG电子(中国)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PG电子(中国)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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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开题报告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开题意见表(手写签名并PDF扫描).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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