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 73号
各学院、2022届结业生、规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结业复读生指在当年应届6月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包括2022届结业生和规定学习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即从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总年限不得超过正常学制的两倍,含休学、留级、结业后返校重修时间等,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经申请返校修读课程,在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后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缴清费用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的2022届结业生、规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二、毕业资格
缴清费用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美、劳合格,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在留校察看期内。仅因在留校察看期内不能毕业的学生,可申请结业,待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三、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时符合毕业资格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取得毕业证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普通本科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以上者;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或专升本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8学分以上者;
4、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或上述处分已解除,但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2.0 以上者;
5、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上述第4点受过处分的学生,须将解除处分书面依据交学院办公室,方可申请授予学位。申请解除处分请联系所属二级学院提请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四、结业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尚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缺修。
五、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
(一)学生申请
请结业复读生到教务处网页点击“人才培养方案汇编”进入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参照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要求,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
结业换毕业的学生,交回结业证换领取毕业证书。学院将回收的结业证交教务处。
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下学期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详细见《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3)。
序号 | 学生资格 | 申请资格 | 其他说明 |
1 |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与学位 |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22年12月 |
2 |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 |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22年12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
3 | 符合结业资格 | 结业 | 发结业证,证书日期2022年12月 |
(二)学院审核
各单位对本学院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向本学院毕业生公布学院初审结论,及时处理异议和特殊情况。学院填写并提交《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至教务处。
附件4、5供各学院审核时参考,请学院教务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务必及时告知学院跟进。
六、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内容 | 备注 |
1 | 11月11日前 |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交给学院办公室 | 附件1,学生交原件或扫描件,留学院存档 |
2 | 11月22日前 | 学院审核毕业生,向本学院毕业生公布学院初审结论,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 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 |
3 | 12月1日前 | 教务处复核学院结论,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审议 |
附件:
1、 附件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doc
2、 附件2、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3、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doc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
5、学生处分名单
教务处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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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doc】已下载次